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8年第83号)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汕头市雪奇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3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汕头市雪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邦顿男士美白防晒乳和邦顿®男士保湿防晒乳SPF30PA++,高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委托方:维真时代(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爽水润每日防晒露 SPF42 PA+++,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雅丽洁8杯水三源集萃护理系列美白防晒乳SPF25、雅丽洁美白防晒乳SPF25和清透活力防晒套装,广东乐婷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莉卡美白防晒露(欧贝姿)和卡芙兰隔离提亮防晒乳,广州市欧珀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秋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男士·酷爽控油防晒霜,广州市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莱仕防晒霜,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甘菊·防晒二件套和丽雅堂美白防晒乳SPF30,深圳市丽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纯防晒霜SPF20+丽纯修护精华,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军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军医生®防晒露(SPF30+ PA+++),广州诗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丽肤泉诗妃防晒霜SPF30 PA+++,广州莱仕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东洋丽化妆品厂制造分装)生产的莱仕防晒霜SPF30+,肇庆市龙湖日用化工厂(广州三九科工贸实业发展公司监制/广东王妃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补水防晒露SPF30,汕头市澄海区雅威日用化工厂生产的美多莉雅美皙保湿防晒露SPF30+,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谷幽兰防晒霜SPF30+,深圳市柔妃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柔妃(香港)国际化妆品集团〕生产的舒缓修复防晒喷雾SPF28,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莹超凡嫩白防晒隔离霜,成都荣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柏姿丹轻盈倍护多重美白防晒乳SPF30。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广州市欧珀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秋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男士·酷爽控油防晒霜,广州市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莱仕防晒霜,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甘菊·防晒二件套和丽雅堂美白防晒乳SPF30,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军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军医生®防晒露(SPF30+ PA+++),广州诗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丽肤泉诗妃防晒霜SPF30 PA+++,广州莱仕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东洋丽化妆品厂制造分装)生产的莱仕防晒霜SPF30+,肇庆市龙湖日用化工厂(广州三九科工贸实业发展公司监制/广东王妃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补水防晒露SPF30,汕头市澄海区雅威日用化工厂生产的美多莉雅美皙保湿防晒露SPF30+,深圳市柔妃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柔妃(香港)国际化妆品集团〕生产的舒缓修复防晒喷雾SPF28,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莹超凡嫩白防晒隔离霜,成都荣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柏姿丹轻盈倍护多重美白防晒乳SPF30等相关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山东、安徽、福建、甘肃、西藏、海南、河南、江苏、天津、新疆、山西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3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xls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